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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几个数据:
第一,2009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12万亿人民币,而中国房地产销售总额达5.7--6万亿人民币,这意味着,中国老百姓近半花销用在买房上。这不恰恰说明高房价正在吸干老百姓的消费能力吗?您难道没有感到本应该享受的幸福感,成就感,旅游,放松,等等正被高额房产价格挤得没有空间了吗?
第二,2007年中国商品房均价已于美国持平,而在次贷危机爆发后已经超过了美国,然而请不要忘了,中国的平均工资只是美国的三十分之一。
首先,我要说的是,一篇小小的博客很难面面俱到谈清中德房地产市场这种复杂的问题。我只想从一个角度来谈谈出现高房价的原因,他要从土地私有化的问题开始谈,或者直接说明白了,就是中国《物权法》和《拆迁条例》之间存在很大矛盾,房地产商和贪官污吏就是利用了期间的这种漏洞,来中饱私囊的。
大家知道,我们国家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,你买房子仅是买了土地上面的壳。但既然你《物权法》规定了私人财产不可侵犯了,可《拆迁条例》第9条又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统一拆迁,也就是政府可以去强制拆迁。第6条规定审批房屋拆迁的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,也就是说由政府批准谁谁的房子要拆迁。第14条又规定赔偿金额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主管部门来裁决。可政府很多时候就是拆迁人啊,你当然会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决啊,那就是强制拆迁!!德国怎么就没听说这种强制拆迁现象呢,就是因为他对私有财产的高度保护,当然也就没有那个SB的拆迁条例了。很多时候,政府确实需要用地,但人家就是不搬,你就只能高价收购,或者绕道而行。
有人说了,你怎么说着说着说到拆迁上去啦,不是说中国的高房价问题吗?我再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。就是辽宁本溪的张剑因为强制拆迁被迫杀人的事情,当时的房地产开发商仅同意给他们家每平方960块钱的补偿款,而盖好的房子590平方的别墅价格在550万,每平方差不多快一万了。中国这种拆迁问题每天有多少?几乎每个中间都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距。那么这里面的钱被谁占有了呢?
非常明显的是,地方上的一大批贪官污吏和房地产商结成了利益集团,贪官污吏有权,利用所谓的拆迁条例,运用政府行为进行拆迁,并极力压低价格,同时建好的房子房地产商在不公正,不透明的情况下做出虚高房价。最终两方都捞个盆盈钵满,可广大普通老百姓就遭殃了。
现在假设一下如果没有这个拆迁条例,就算你的价格不透明,老百姓也可以通过附近城市房产价格的比较获知,相应报出卖房的价格(大部分老百姓可都不是刁民),从而挤压房地产商利润。否则就不搬!你虚高价格的结果最终是自食其果。
而在很多时候,已经不能用贪官污吏来解释了,我们经常在谈房地产商的资质问题,很多正规房地产商也在叫屈,说上交了很多钱,确实,地方政府从房产市场上得到了巨大收益,而房地产商又把这种负担转化到消费者头上。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,这已经不是强制拆迁的问题啦,而是政府在推动房产价格的提高。美其名曰刺激消费拉动内需。但我要说的是,老百姓的消费能力是有限的,你增大了房产消费,其他消费领域能不萎缩吗?说到这里,话题就多了,打住。
我们是中国人,都明白一个现实,就是咱们政府什么样的事情搞不定?什么现象遏制不了呢?取消那个SB的《拆迁条例》,我想应该是透明房产价格的第一步吧。关于中国虚高房价的其他原因,比如银行信贷,廉租房措施,富贵人炒房等,改天有机会再讨论吧。